Fri
28
Dec
2012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印发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
2011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以来,上海市人民政府响应该条例公布实施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又跟进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规土资法〔2011〕1096号)和《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试行办法》(沪规土资征〔2012〕819号)。
日前,金山区人民政府响应前述上海市相关规定成立了“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又向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印发了新版2012年《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和《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
上述《指导意见》规定其中二类区域枫泾镇多层安置房供应平均价格为人民币2100~2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小高层安置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供应平均价格在同区域多层安置房供应平均价格基础上增加450元。
Sun
29
May
2011
公证处应严审慎核房产相关民事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出售名下房地产相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书经公证后,权利人无需出席期间的任何场合。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房地产,相关合同须经公证方可生效。因此,境内的公证处在这两项房地产交易相关的环节,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应当承担重要的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