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印发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

2011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以来,上海市人民政府响应该条例公布实施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又跟进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规土资法〔2011〕1096号)和《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试行办法》(沪规土资征〔2012〕819号)。

 

日前,金山区人民政府响应前述上海市相关规定成立了“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又向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印发了新版2012年《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和《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

 

上述《指导意见》规定其中二类区域枫泾镇多层安置房供应平均价格为人民币2100~2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小高层安置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供应平均价格在同区域多层安置房供应平均价格基础上增加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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