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应严审慎核房产相关民事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出售名下房地产相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书经公证后,权利人无需出席期间的任何场合。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房地产,相关合同须经公证方可生效。因此,境内的公证处在这两项房地产交易相关的环节,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应当承担重要的审核责任。

房产类公证委托书+宽松信贷助推炒房

上海统计年鉴2010年数据

  • 民事公证类委托书公证,2009年较2008年暴增88.35%,而2008年较2000年的年化平均增长只有28.1%,此异常的88.35%年增长,与2008年10月开始的信贷超常宽松政策应有直接的相关性;
  • 涉外公证类文本相符公证,部分用于公证境外机构或个人购买境内房地产的相关合同公证,2009年较2008年暴增71.87%,而2008年较2000年的年化平均增长只有5.65%,此异常的71.87%巨量年增长在国际金融危机严重的2009年发生在国际金融正在不健全中发展的国内一线城市上海,传递的信息与彼时国内宽松的相关信贷政策无法割裂联系。目前尚无2010年的完整统计数据,但2010年1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住建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强化执行2006年开始的对外限购房地产政策,在时间上印证了境外资金入境购买房地产的增幅在2010年、2009年必定非常大、已触发国家层面的监管警报;
  • 涉外公证类婚姻状况公证,2009年保持件数稳定,较2008年实现负增长,与此同时,上海市涉外婚姻件数近十年常年保持稳定、小幅增减,而上海市常住外国人数近两年未出现明显增长、甚至大多数国家来华外国人有明显的离境非常住变化,这说明近两年暴增的境外购买境内房地产,与涉外婚姻无关,是境外机构的投资行为,当然归因于彼时宽松的相关信贷政策。
  • 存量房交易状况,2009年上海市存量商品住宅(二手房)成交面积较2008年暴增1倍多,并一举超过上一轮稳步上涨末期2004年。从2004年开始的宏观调控之后,数据上显现出交易量的暴增或暴跌,这在整体经济和个人收入都稳步增长的大背景下,已经非常不正常。与存量房对应的一手新房销售数据近两年也有明显飞跃。

真心控制房价应多管齐下 将委托书公证监管纳入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房地产,在限购一套的政策影响下固然将恢复稳定甚至减少,但境内个人持业主委托书经公证,可以不经过户转移登记房地产权利,即可收全款现金将低位炒入的房屋转手再卖出,赚取不小的差价

 

这类公证漏洞,应从严从快弥补,具体措施可审核限定受托人必须为业主权利人之间、或权利人的近亲属及单位证明的负责同事,这样可杜绝利用公证委托书炒房的动机和现象。

 

缺失了对公证法规的调整与监管,必然副作用于房价控制目标的贯彻与实施,房价控制的效果不会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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