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务所严正声明:
1、本事务所仅在枫泾镇枫阳路380号开设有门店经营,除此以外任何以本事务所企业或员工个人之分支机构、朋友、亲属名义对外经营的房产中介企业或收费服务之个人,都与上海缘丞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任何合作关系,本事务所不认可不承担任何他人冒用本事务所企业或员工个人名义开展的经纪业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责任或义务。
2、本事务所认可的合作企业,在此声明下方以附件列表形式公布,敬请甄别。
3、本事务所严格要求属下经纪人独立开展业务时,都须出示经纪人本人附盖章近照且有效备案的经纪人证书,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意向书、确认书、协议都会盖本事务所之印章,敬请监督。
4、本事务所友情提示,如您与任何未经本事务所签约或书面同意而冒用本事务所企业或员工之分支机构、朋友、亲属名义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签订有房地产相关法律文书,请及时搜集保存其冒用本事务所企业或员工个人名义的相关证据,以证明您与之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书因受欺诈而法定可撤销。您也可联系本事务所,提供您搜集保存的相关证据。
5、本事务所保留一切法律赋予的权利,针对任何未经本事务所签约或书面同意而冒用本事务所企业或员工之分支机构、朋友、亲属名义对外欺诈客户开展不正当竞争业务的企业及个人,针对任何诋毁本事务所企业或员工的行为,本事务所都将以法律诉讼手段捍卫合法权益。
6、本事务所正告任何曾经冒用或诋毁、当前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冒用或诋毁本事务所企业或员工的其他房地产经纪企业或从业人员,立刻停止任何针对本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多考虑如何对市场和客户作真诚得体的服务和有益的贡献。
上海缘丞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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